青海省司法厅公告(第5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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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审判。西宁市中级(zhōngjí)人民法院供图
法庭审判。通讯员(tōngxùnyuán) 苗 艳
2025年4月25日,2024年度“全国(quánguó)破产(pòchǎn)经典案例”提名奖评选结果公布,经过对来自全国范围内各机构独立或共同申报的161个案例三轮(sānlún)投票,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(rénmínfǎyuàn)审理的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、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重整案榜上有名。
“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。”典型案例是人民法院审判经验和(hé)司法(sīfǎ)智慧的结晶,对于类案(lèiàn)办理起着统一裁判尺度、规范法律适用的作用,是最生动的法治“教科书”。
一直以来,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典型案例培育(péiyù)工作,将(jiāng)案例研究与审判实务深度融合,以典型案例培树提能力、铸品牌、促审判,推动新时代法院典型案例培育工作创新发展,打造出一批在省内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(de)典型案例,走出(zǒuchū)了一条富有特色的典型案例培育之路,有力助推了全市(quánshì)司法高质量发展。
从案件(ànjiàn)到案例的华丽转身
“办案就(jiù)要紧盯典型(diǎnxíng)案例培育,不能因思想不重视(zhòngshì),理念跟不上,让典型案例从手中滑过,要让每一名法官都能收获办成典型案例的喜悦。”这是西宁中院党组对全市法院发出(fāchū)转变办案理念、培育典型案例的动员。
能被评为典型(diǎnxíng)案例、精品案例,重点在选好角度(jiǎodù),关键在深入挖潜。典型案例的(de)培育不能指望等(děng)、靠、碰,案子的先天资质是一方面,但更重要的是办案法官要有(yǒu)善于发现典型案例“种子”的敏感性和培育典型案例的专注度,要有一双善于发现的“眼睛” ,善于从案件事实、法律关系和社会效果方面捕捉案件背后的“闪光点”。
湟中区人民法院(rénmínfǎyuàn)(rénmínfǎyuàn)审理的一起电缆偷盗案中,被告人杨某某(mǒumǒu)、李某某经事先商议,意图盗窃电缆线。在(zài)盗割电缆线时,杨某某伙同他人所持钢锯将铁塔高压线路锯断(jùduàn)后造成短路出现打火现象,意识到危险遂驾车逃离现场。该案中,被告人李某某虽未直接实施盗割电缆行为,但(dàn)因(yīn)参与事前共谋、纠集人员并负责(fùzé)望风接应,被认定为主犯,体现了“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实际作用”为核心的主从犯区分标准。这一裁判规则突破了传统“望风即从犯”的机械认定,强调对(duì)犯罪整体危害性及行为人主观能动性的综合考量,对同类案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,因此成功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。
城西区人民法院审理的(de)(de)我省首例以认购碳汇方式实现替代性修复的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中,办案法官原本以为只是(zhǐshì)普通的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,但随着对案情的深入了解,发现该案以认购碳汇方式实现替代性修复,对司法助力实现国家“双碳”目标有重要意义(yìyì)。通过精心审理,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(diǎnxíng)案例,为同类(tónglèi)案件处理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参考。
从普通到典型的(de)选育管用
典型案例作为(wèi)先进司法理念、司法智慧和司法经验的传递载体,以其具体性和参照性为类案处理提供了可借鉴的一般标准和“样板”,让广大法官无需经历“为伊消得人憔悴”的焦灼,即可(jíkě)拥有(yōngyǒu)“山重水复疑无路(yíwúlù),柳暗花明又一村”的惊喜,从而促进整体司法水平的提升。
西宁中院通过强化每一名法官的(de)“精品意识”,把对典型案例的培育落实到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,从案件受理(shòulǐ)就开始谋划,按照典型案例的标准去培育,养成办精品案件、树(shù)典型案例的意识,建立起(qǐ)精准识别、精心培育、精确(jīngquè)运用、精细考核的“全链条孵化”机制,用实际行动把一个个“小案”办成人民群众可感受、能体验(tǐyàn)、得实惠的典型案例。
“被告人犯盗掘(dàojué)古墓葬罪,判处……”这本是一起普通的盗掘古墓葬案,但西宁中院在审理时发现本案“含金量”较高,被告人盗掘古墓葬的行为对黄河流域文化遗产保护有重要影响,及时将(jiāng)该案列为典型案例(ànlì)培育对象,优选具有良好理论(lǐlùn)功底和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作为承办人(chéngbànrén),对案件定性、文书制作、案例撰写、价值定位(dìngwèi)等方面进行专门指导、全程跟踪,确保案件质量与案例品质均达到优质标准,最终该案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“司法(sīfǎ)服务黄河流域生态(shēngtài)保护和高质量发展”典型案例。
西宁中院以审结的省投集团、华鑫水电等破产(pòchǎn)重整案为主要素材,提炼了案件办理过程中服务保障经济促发展(cùfāzhǎn)、创新审理模式解难题、彰显(zhāngxiǎn)司法温度重效益等主要做法,报送的《变破为立、以破(yǐpò)促兴(cùxīng),全力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》案例,被评为西宁市2023年度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十佳典型案例,这既是法院担当履职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体现(tǐxiàn),更是法院服务保障中心大局工作的生动缩影。
从点(cóngdiǎn)上出彩到全面开花
培育(péiyù)典型案例,办好案是前提。培育典型案例的(de)过程就是高质效办案的过程,也是提高队伍素能的有效途径。
近年来,西宁中院坚持以典型案例培育(péiyù)为抓手,将典型案例培育融入办案(bànàn)(bànàn)日常,全流程部署跟进,一体化精心打磨,实现在办案中培育、在培育中办案,持续(chíxù)提升了队伍专业化水平(shuǐpíng)和案件办理质效。与此同时,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,确保“办理一案影响一片”的效果最大化,以更优法治产品赋能法院工作提质增效。
5件案件入选人民法院案例(ànlì)库、3件案件获评年度“全国破产经典案例”提名奖(tímíngjiǎng)、1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司法(sīfǎ)保护典型(diǎnxíng)案例、1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“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”典型案例、1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典型案例、1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……这一个个典型案例,是西宁中院久久为功,倾力实施典型案例培育工程的“成绩单”。通过典型案例培育以点带面,西宁中院争办(zhēngbàn)精品、比学(xué)赶超的氛围日益浓厚,广大干警实现了从工作只求“过得去(guòděiqù)”到追求极致“排头兵”,见贤思齐、争先创优的精气神被(bèi)充分(chōngfèn)激发出来(chūlái),推动了西宁中院办案质效更优、能力更强、风气更新。
2024年,西宁中院法院(fǎyuàn)共(gòng)受理各类案件104779件,审结93960件,同比上升1.73%和1.34%,分别占全省法院的51.8%和50.97%,8个集体6名(míng)个人获得省级部门以上表彰(biǎozhāng)。
“培育典型案例是(shì)提高法院(fǎyuàn)队伍专业水平和(hé)办案质效的有效途径,更是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必然要求。我们通过挖掘典型案例培育这口(zhèkǒu)‘富矿’,提升了队伍素能,提高了案件质量,促进了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。”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。
今后,西宁中院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,牢固树立精品案例意识(yìshí),充分发挥典型(diǎnxíng)(diǎnxíng)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,不断加强典型案例的挖掘和培育工作(gōngzuò),厚植(hòuzhí)典型案例生成土壤,注重典型案例的成果转化,着力打造典型案例工作新局面,以实干之姿奋力推进全市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。
《青海日报》(2025年(nián)07月03日 第7版:政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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